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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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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介绍

一、产品定义
    广播电视光纤收视费代收(简称广电代收费)是指我省信用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广电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专线方式进行数据实时传输,实现在我省信用社柜面进行广电收视费用代收、打印广电收视费缴费发票的业务。
 
二、产品功能
    1、实时广电收视费代收是指信用社柜员代理广电局接受客户广电收视费的缴纳,通过系统录入客户个人编号,由广电局方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回显待缴费信息,经客户签字确认并缴纳费用后,实时代理广电局出具广电收视费收费发票的过程。发票上不加盖银行印章。
    2、缴费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按客户个人编号查询缴费信息功能。
 
三、操作规程
    1、代理联社与广电局签订书面的代理广电收视费收费业务协议,协议对代理范围、种类等合作内容做出规定。
    2、省联社计算机中心与广电局的业务系统进行连接,在代理收费系统中开通与该广电局合作的业务项目。
    3、缴费必须由客户自愿以现金方式缴纳。缴费成功后代理社方可将代理收费系统开出的票据交给客户。
    4、代理社使用的收费票据必须是被广电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发票。
    5、广电局应在我指定联社开立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广电收视费的收缴和划拨。
 
四、开办条件
    经省联社审批同意开通广电收视费代收费业务的联社网点均可办理。
 
五、风险防范
    主要风险为业务操作风险。应加强对日常业务的管理:
    1、手续管理。手续费是被代理广电局按照代理协议支付给代理联社的费用。手续费支付方式由代理联社与广电局商定。手续费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纳入信用社经营收入。
    2、收费票据应视同我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将所使用的有效单证、作废单证、销号单和单证回收统计表一同全部交回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