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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存款
起存金额50万元,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约定存款类型(1天或7天通知存款),支取时须按约定提前通知银行,便可按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
产品详情介绍
产品特点:
起存金额50万元,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约定存款类型(1天或7天通知存款),支取时须按约定提前通知银行,便可按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
适用对象:
符合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1、开户:已在本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业务凭证(填单)及单位结算账户支取凭证,并预留印鉴;未在本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须先开立结算账户并经人行核准备案成功后,行(社)从其单位结算账户(不含临时存款账户)中转出预存款项,为其开立通知存款账户,打印记名式存款证实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个人名章,存款证实书上有(1天或7天通知存款)字样。
2、通知: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
3、支取: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销户处理,并按销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