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11-01 18:17: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川农信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四川农信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偏离高于30BP时,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重定价日延用原贷款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利率加点幅度或重定价周期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方式
(一)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经办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贷款经办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四川农信手机银行自助办理利率定价转换,或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四川农信将持续优化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支持线上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敬请关注。
(二)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存续期内仅能调整一次,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您能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您也会越早承受高利率,请谨慎选择。
(三)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四川农信提出申请。
(四)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五)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四川农信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28)96633电话咨询,或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四川农信的大力支持。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陈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