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受理的公告
2023-01-20 10:27: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就四川农信各机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四川农信各机构以行社为单位,指定部门承办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业务,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审计单位在本机构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询证的银行询证函,不跨级跨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纸质函证受理
(一)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受理机构公示地址。
(二)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方式的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三)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授权书),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受理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四)《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五)《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的签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
(六)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受理机构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七)纸质银行询证函申请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
三、数字函证受理
四川农信各机构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四、服务收费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优惠政策 |
银行询证函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有权机构发出的询证函,核实、确认询证内容。 |
200元/笔 |
小微企业暂免 |
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四川农信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四川农信公示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要求的来函,四川农信各机构将拒绝回函。
(二)银行函证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开户行(社)集中受理函证业务部门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四川农信客户服务热线(028)96633。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农信各机构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王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