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
2015-09-19 11:18: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个人经营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从事合法经营的自然人,包括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私营企业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等。
贷款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需求或以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担保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原则上应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经营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经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申请房产抵押循环贷款方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循环贷款项下的单笔贷款期限须在一年以内且不超过个人房产抵押循环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到期日,且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
申请基本条件
1、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拥有自有的经营实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手续。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结算监督。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7、借款人从事或所在的企业在贷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或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在联社开立结算账户,与贷款人签订从其指定的在联社开立的账户(含对公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8、信用等级测评原则上在“A”级(含)及以上。
9、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业务介绍供参考,详细办理流程以营业网点要求为准!
责任编辑:曾超